读书笔记1.密尔《论自由》
发布时间:2025-06-29 00:05:45
读书笔记1.密尔《论自由》
密尔这本《论自由》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它第一次赋予自由主义完整而全面的理论理论形式,将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以其清晰的逻辑和充沛的激情成为捍卫自由的经典。\n \n密尔在引论开篇明确,本文的主题,与所谓意志自由无关,而是关于公民自由或曰社会自由,也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n \n他在本文力主一条简明的原则,即: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他本人的利益不能成为人们强迫他的理由,人们可以告诫、规劝、说服乃至恳求,但就是不能为了他好或为了他更幸福,就自以为是地去强迫他。在仅仅关涉他自己地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n \n一个人应当受外部控制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仅当他的行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一个人对别人造成伤害,有可能是因为他有所行动,也有可能是因其不行动。这两种情况他都应当对他所造成的伤害负责,不过对于后者施行强制应比前者更加谨慎。\n \n密尔对仅涉及个人的自由(直接的和最初的)划定了范围。\n第一是人类意识领域的自由:它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自由,对举凡实践想、科学、道德、宗教等所有事物的意见和态度的绝对自由,以及发表和出版意见的自由(因为发表出版思想与思想本身几乎同等重要);\n第二是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自己承担后果,只要不妨碍他人,哪怕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或错误的;\n第三是人们联合的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目的下自由联合,但参加联合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不受强迫和欺骗。\n \n“如果一个社会不尊重这些自由,无论其政体形式是什么,都不能算是自由的;又如果这些自由不能绝对无条件地存在,社会也不能算是完全自由的。”密尔批评“社会一直尽其所能地企图按照它的见解强迫人们遵从它对于个人完善的定义,正如它强令人们认同它对社会完善的定义一样”。他强调,“唯一名副其实地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组织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n \n#读书笔记 #哲学 #政治哲学 #伦理学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