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卖电子书,小心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发布时间:2025-10-11 22:18:59

📚 网上卖电子书,小心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 网上卖电子书,小心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不少人以为 “网上倒卖电子书零成本”,却不知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结合法律规定,拆解 “卖电子书涉罪” 的核心要点,避免踩坑👇\n一、先明确:什么情况算 “侵犯著作权罪”?\n依据《刑法》第 217 条,构成该罪需满足 2 个关键条件:\n侵犯的是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n需是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如作者在世或去世后 50 年内的作品、未进入公版领域的图书);\n若电子书是 “公版书”(如鲁迅作品、过期版权作品)或非合法出版物,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构成此罪。\n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依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非法经营数额5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3 万元以上;\n案例中当事人销售金额 6 万余元,若剔除 “非侵权内容” 后仍达 5 万,就可能被立案。\n二、关键辩护点:3 类金额可依法剔除\n若已涉案,可从 “金额认定” 入手争取降低责任,法律上以下金额不计入 “非法经营数额”:\n非侵权内容对应的金额:\n若电子书中含公版书、无版权内容,需按比例剔除(如 9.9 元合集中 20% 是公版书,对应 1.98 元不计入非法金额);\n刷单金额:\n若存在刷单(如案例中 1 万元以内刷单),且能举证(如刷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可主张剔除;\n合理成本:\n推广费、合法采购成本等,若有明确凭证,可从销售金额中扣除(如案例中推广费可抵扣,实际获利可能低于 3 万)。\n三、涉罪后如何应对?2 个法律路径\n积极辩护:\n委托律师梳理电子书清单,逐一核查版权状态,举证 “非侵权内容比例”“刷单金额”,争取将非法金额降至 5 万以下,避免刑事处罚;\n退赃退赔 + 认罪认罚:\n若侵权事实明确,可主动向版权方退赔损失,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可获得从宽处理(如从轻或减轻量刑)。\n#侵犯著作权罪 #电子书维权 #法律风险提示\n(注:网上卖电子书前,务必核查每本书的版权状态,切勿抱有 “抄低价倒卖” 的侥幸心理,避免从 “小生意” 变 “刑事案”!)#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